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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8 10:05  编辑:职业能力建设科  浏览: 次

陕人社函〔2018〕15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社部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现将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报考范围:

1、2017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17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以上(截至2018年9月30日,下同)并持有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5年以上(截至2018年9月30日,下同),2017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持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5年以上,2017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5年以上,2017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核。

(二)破格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五年。

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两年。

二、考核(评)工种

(一)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共24个)

综合管理员、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环境保护工。

(二)技师(共23个)

综合管理员、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环境保护工。

三、考核(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一)考核(评)内容

初、中、高级工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二)成绩评定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实际操作考核实行合格评定。

初、中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基础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高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高级工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4月20日至5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今年采取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同时进行。

网上报名: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人才队伍→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管理系统,按报名须知提示进行报名。

纸质报名: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填报与考评技术等级对应的《审批表》(见附件2、3,下载后自行打印,须用A4纸双面)一式两份,并附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申报。

参加非统考人员报名时间与统考人员报名时间一致。各非统考专业考核组织机构于6月30日前上报本考点工作计划(包括各工种的培训、考核时间和地点等),由省工考办统一审定,各组织单位承办。

所有报名资料由各市工考办和省直相关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省工考办,省工考办不接受个人报名。

五、考核(评)时间及方式

(一)考核(评)时间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考试在7月7日(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由各市工考办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各市工考办和省级考核机构应于7月15日前将成绩报省工考办。

(二)考核(评)方式

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全省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考核,升等级和技师由各市工考办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省工考办将安排人员进行巡视。

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组织行业评审委员会以查阅资料、核实情况、评定等级的方式进行。

六、考核(评)培训收费

升等级考核、技师资格考评收费按省人社《关于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9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4、附件5)。进行技师评审的人员,方收取个人评审费。收取的考试费用于支付命题、制卷、阅卷、保密、监考、巡考、考场租金等与考试相关的费用支出。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全省技师、高级工以及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的所有技术等级的考核管理,由省工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市、县所属中、初级工的考核,由市、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列入考核(评)的工种,应使用省工考办审定的培训教材。

2、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证书》。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技术水平的评选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培训、考核、聘用、待遇等激励机制的形成。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精神,认真做好考核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受委托的考核机构要严密组织、高度负责,共同完成今年的考核任务。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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